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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年黑龙江省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榜单发布,推动省级科技计划管理改革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大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黑龙江省第十三次代表大会部署,根据黑龙江省年度重点工作安排,黑龙江省委、省政府、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大力推进全省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组织实施“揭榜负责”重大科技攻关任务机制。黑龙江省2022年“揭牌引领”科技项目名单现已出炉。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单公布要求

    2022年黑龙江省“揭榜负责”科技攻关项目共发布9个清单,共46个项目(附件1),清单按项目(课题)发布。

    (一)名单披露方应当是在我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学、科研机构、企业等;

    (二)名单公布方应具备较强的研发团队、科研条件和自主研发能力,在相关领域有良好的科研业绩,具有较强的国际影响力,能够完成名单公布任务;

    (三)清单披露方能够根据项目需要提出可行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克方案,并掌握自主知识产权;

    (四)公布名单的当事人应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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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鼓励省外名单公布方与黑龙江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以及上下游产学研力量联合组成系统性、任务型创新联合体或新研发机构名单发布;

    (六)项目实施过程中获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及各类应用示范企业和基地必须位于黑龙江省;

    (七)项目研究过程中产生的关键核心知识产权的归属由申报方与非上市方协商确定。

    (八)名单公布方与适用方之间不得存在任何关系。

    榜单揭晓者除满足上述基本要求外,还必须满足榜单上各项目的特征要求。

    2、揭幕流程

    (一)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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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材料准备。请提前与申请人沟通并按以下格式准备材料:

    ①黑龙江省科技项目揭牌信(模板见附件2);

    ②黑龙江省财政科研项目预算(模板见附件3);

    ③ 牵头披露公司上一年度研发费用相关材料(如公司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税收优惠确认书、能够证明研发费用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等),可提供以上材料);

    ④项目相关专利证书、著作权证书、获奖证书、技术标准等材料;

    ⑤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牵头报告单位社保缴纳相关材料;

    ⑥联合公告协议(加盖各参与单位公章);

    ⑦ 申报单位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2. 在线填写表格。项目申请人登录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8180/pmshlj/default.html),进入首页顶部“科技项目”,选择“2022年省‘揭牌引领’科学项目”和技术研究项目”栏目,点击“在线处理”。申请系统将于2022年8月22日9:00开放填写,申请截止时间为9月2日17:00,届时申请系统将自动关闭。请尚未在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注册的申请单位尽快完成注册。

    (二)项目验证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会同申报人组织技术专家、财务专家对未挂牌方的技术方案、预算及相关条件进行核查。重点审查未上市方的研发实力、科研条件、人才队伍以及未上市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必要时组织现场检查。

    (三)结果公布及合同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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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审核结果和用户意见,提出拟获奖名单和资助金额,并向全社会公布。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最终使用单位、未挂牌方和省科学技术厅共同签订项目合同,按照项目合同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并出具揭牌公告。公告。

    3、管理方法

    “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以信任为前提,服务于目标实现的管理方法和资金使用制度。激励和奖励机制明确,管理精简、权力下放。

    (一)资金配置。项目采用关键节点里程碑管理,灵活配置资金。初期资金将在合同签订后拨付,后续资金将根据合同规定的阶段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拨付。

    (二)充分放权。建立参与单位向牵头单位负责的责任制度和经费使用负面清单,赋予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制定技术路线的权利、分解重点研究任务的权利、对承办单位、资金分解权、团队组建权进行决策,实现责任权的统一。

    4、激励措施

    黑龙江省科技厅依托“揭牌引领”科技攻关项目,优化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相关领域科技创新基地和新型研发机构布局,为相关领域提供支持。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推荐优秀人选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支持省外上市企业与黑龙江省有关单位联合设立新型研发机构,共同承担省级人才和科技攻关任务。和科技规划项目,并享受相关政策和服务。

    五、监督管理

    (一)建立层层问责和责任审查机制。对违规责任者,按照国家和黑龙江省科研信用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将向社会公布,并纳入科研信用记录。对违法违纪的,将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纪检部门处理。

    (二)建立尽职调查和豁免机制。项目虽尽职尽责,但因市场风险或其他不可预见原因未能实现预定目标的,经审批后,项目不承担科研失败责任,不纳入科研不良信用记录。

    (三)其他奖惩措施由最终用户与名单披露方在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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